1月份全市共有710户纳税人因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受到处罚。其中未按规定开具发票510户,未按规定保管发票200户。
如果发生上述发票违法违章行为,您将面临如下风险:
1.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;
2.没收违法所得;
3.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发票的存根联和记账联要盖发票专用章吗?
答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)第二十八条规定:”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,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,填写项目齐全,内容真实,字迹清楚,全部联次一次打印,内容完全一致,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。”
因此,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,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,发票的其他联次不要求必须盖发票专用章。
国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是否都需要加盖发票代开专用章?
答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<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4〕153号)第十一条的规定,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,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。